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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秀屿辖区“十大交通违法行为”盘点
2025-01-16 来源:莆田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春运期间,广大交通参与者陆续踏上回家过年的路,交通安全至关重要。秀屿交警整理了2024年辖区内的十大交通违法行为,旨在为大家的春运出行提供警示,希望大家能够增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一、无证+醉酒驾驶,醉上又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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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陈某林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秀港大道前云村顶厨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核查,陈某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陈某林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使驾驶员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触觉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人员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基本驾驶技能。请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二、超速+未仔细观察,撞人又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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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林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由东峤镇湖柄村往渚林村方向行驶至上塘珠宝城交叉路口时,未仔细观察,向左横过马路与陈某超速行驶的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超速行驶是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发生率极高。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车更要注意,不随意拐弯、横穿,确认安全再通过。

三、超员+侥幸心理,查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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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秀屿交警查获一起小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询问得知驾驶人刘某来收取每人80元费用,从石狮祥芝拉客9人至此地。

交警提醒:“挤”进去的是危险,“超”出来的是隐患。拒绝驾驶、乘坐超员车辆,切勿图一时方便,将自己置于险境之中。

四、逆行+驾车逃逸,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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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林某驾驶无证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许厝村往上塘村方向在辅道中逆向行驶,因躲闪不及与郑某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郑某腿部骨折的交通事故。林某下车查看情况后,未报警便驾车离去,构成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五、头盔未系+变道,重伤后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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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沈某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从右变更车道与胡某超速行驶的小车相撞,由于沈某佩戴安全头盔未系扣,受到剧烈撞击后沈某头盔被撞飞,其头部受到重击、脊髓损伤经抢救不幸死亡。

交警提示:为了你和你的家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请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六、货车超载+转弯,车翻人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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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陈某强驾驶闽B57***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笏石镇清塘大道福能新能源路段时,由于货车超载,车辆在向右转弯时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驾驶员陈某强不幸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货车超载,极易造成车辆侧翻、追尾等交通事故,是公认的“马路杀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七、行人横穿+超速,车损还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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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郑某驾驶闽D2T***小型客车超速行驶至东庄镇秀港大道堤头村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行人刘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为,既不文明也很危险,切勿为了一时之便酿成终身遗憾。

八、醉驾+操作不当,毁车还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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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从秀屿区东峤镇上塘村妈祖海鲜楼行驶至上塘村银三街时,因操作不当与路边静止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三车受损,其醉驾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使驾驶员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触觉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九、闯红灯+未观察,车废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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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林某驾车沿石城疏港公路(东峤往埭头方向)行驶至埭头高速出口红绿灯路段时,直行闯红灯与黄某左转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林某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事故造成车头严重损坏,经评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交警提醒:开车注意观察、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事故就在一瞬间,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十、疲劳驾驶+失控,撞33米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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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刘某洪驾驶闽B4***J小型轿车行驶在荔港大道秀山路段,由于疲劳驾驶,路上犯困打了个盹,撞上道路中间隔离护栏。

交警提示:驾车出行前,驾驶人要确保充足的睡眠,行车时,要科学安排驾车时间,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疲劳驾驶。

每一次侥幸的心理动机、每一个不以为然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危害到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少一些交通违法,多一份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