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至 万家团圆之时 请广大驾驶人 一定要自觉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警示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切勿触碰法律的底线! 案例一 2月4日7时20分许,陈某驾驶闽D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赵家堡收费站入口时,被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陈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3mg/100ml。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于2019年因酒驾被查处,此次被查处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月4日12时许,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平和收费站口开展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沈某驾驶一部闽D牌小型新能源汽车,从漳州平和收费站准备上高速,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沈某进行处罚,沈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会牢记这次教训,遵纪守法,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