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就是车辆的“身份证” 然而个别驾驶人为了 躲避电子执法设备抓拍 自作聪明、尽出“花招” 竟敢在号牌上“下功夫” 变造机动车号牌 结果 “小聪明”最终付出大代价 2025年2月7日,厦门交警在海沧隧道查获一辆涉嫌使用变造号牌重型货车。驾驶人贾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自作聪明用胶带将数字粘贴在原号牌上,企图躲避监控抓拍。 经核查,贾某共使用变造的闽B79106、闽B99701、闽B99706三张号牌,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十五日以下拘留和车辆被扣留的处罚。 车子没去过那个地方, 却有“违法记录”? 你的车辆可能被人套牌了! 近日,有群众向漳州东山交警反映,自己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发现违法记录图片上的车辆与自己的车辆不同,车辆可能被套牌或者变造号牌了。 经调查,民警将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方某查获,面对民警的询问方某承认自己将车牌号的字母“C”涂改为数字“0”,以躲避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事实。 方某因实施变造机动车号牌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300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伪造、变造、遮挡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