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晚 17岁的李某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 沿涵江区新涵街自国道324线 往国欢东路方向行驶 行经凤凰百货对面人行横道处时 超速行驶 遇黄某驾驶二轮电动车 从人行横道自右向左横过道路 两车发生碰撞 造成黄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后果 经认定 李某无证驾驶、违反指示标线 且严重超速 负本事故主要责任 黄某骑驶非机动车自右向左通过道路时 未下车推行、确保安全通过 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考取驾驶证才能驾驶汽车、摩托车,严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严禁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 掌握骑行技巧不等于拥有安全驾驶的能力,青少年对危险的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欠缺,骑行过程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家长,应当以孩子的安全为重,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 ◆ 不要为12周岁以下的孩子注册、扫码共享单车,发现不满12周岁孩子违规骑自行车或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教育、劝导、纠正; ◆ 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要保管好钥匙,以免孩子自行驾车出门; ◆ 对已达到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年龄要求的孩子,要教给他们安全骑行的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比如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载人,保持思想集中,不戴耳机听音乐、不打电话、双手不离车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