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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少年违法驾驶二轮车,撞倒过路老人
2025-04-08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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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成年人涂某(男,13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行经诏安县诏平线庄溪桥头路段时,未能安全谨慎驾驶,致使车辆碰撞未确认安全后横过道路的行人江某(女,84岁),事故造成江某受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未成年人驾驶二轮车安全出行提醒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机动车需要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足龄驾驶两轮车的,驾驶车辆时务必佩戴合适的安全头盔,持有效证件上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在马路中间穿行、不逆行、不抢道、不闯红灯。遇到路口时要控制速度,减速慢行,同时密切留意路面状况,横过马路确认安全后通过。

老年人安全出行提醒

1.注意步行安全。走路要走在人行道内,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在没有斑马线的路段,要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再通过。

2.注意外出安全。夜间出行时,尽量穿颜色鲜亮醒目或带有反光条的衣服,以便引起过往司机注意,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