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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百吨王”危险作业案宣判 车主获刑
2025-04-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翁莉

东南网4月9日讯(钟舒云 通讯员 林聪惠)近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危险作业罪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该案也是福建首例普通公路“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运输涉危险作业罪案件。

什么是“百吨王”?“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很容易引发惨痛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2023年10月1日起“百吨王”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正式入刑。

经查明,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刘某某雇请驾驶员驾驶其所有的赣C3KXXX号、赣C5H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货物,共计七次违法装载致车货总质量超100吨(车辆限重49吨),被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运输期间,车辆因严重超限超载等情形被相关部门约谈、责令改正,刘某某却拒不执行整改,持续制造重大安全隐患。案发后,其于2024年10月11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本案作为漳州市首例此类刑事判决,以法律威慑力向交通运输领域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亮剑”,既警示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者严守法律红线,也彰显漳州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守护公共安全的坚定态度,为交通行业安全发展筑牢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