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21时许,涵江交警大队梧塘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吴某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对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吴某吞吞吐吐说自己没有。经进一步核查,他于2018年7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涵江交警查处过,其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吴某因二次酒驾、无证驾驶,被依法处以1300元罚款,行政拘留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