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宁交警综〔2019〕16号)。该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