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拜年喝酒后误驾他人车辆,酒驾一段路程后发现不对返回被查获。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5年1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小区朋友家拜年,其间喝了洋酒。刚好林某开车也到同个小区朋友家拜年,未将车熄火,打着双闪就停在了小区门口路边。 21时许,酒后的吴某叫了滴滴,走到小区门口时发现林某停放的车辆,就误以为是自己叫的滴滴便坐上了车。上车一会儿发现未见滴滴司机,从事AI行业接触过智能产品的吴某便以为是无人驾驶的滴滴,怀着侥幸的心理坐上驾驶室开起车来,从小区往角美镇东美村方向行驶,至角美镇滨湖路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一中学路段,碰撞到路中护栏立柱,造成车辆及护栏立柱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后,吴某驾车离开现场,并在行驶途中发现误驾他人车辆,便原路折返。23时许,吴某驾驶车辆返回小区路段时,被林某等人拦停,后被出警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吴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5.1mg/100ml。经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林某车辆损失2200元,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