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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交警: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遏制“飙车炸街”违反行为
2025-05-29 来源:三明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飙车炸街不仅噪音扰民,而且往往伴随竞驶、超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夏季是“飙车炸街”的高发时期,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三明公安交警以“零容忍”态度、常态化打击整治“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飙车”“竞驶”“炫技”“改装”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力维护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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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8时许,民警在沙县区新城西路路段执勤时,发现闽G28**3摩托车在路面轰鸣疾驰,存在“炸街扰民”行为。看到前方交警执勤,驾驶人逆向逃离现场,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最终成功锁定车辆位置,并查获驾驶人陈某。经调查,陈某及其车后载的范某,存在交替驾驶的行为。民警依法对陈某、范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故意遮挡号牌、超员、未戴头盔、非法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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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19时许,民警在沙县区新城中路执勤时发现,闽G83**9摩托车在路面上轰鸣行驶,存在“飙车炸街”行为。经过分析研判后,民警与车辆所有人徐某取得联系,并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其存在擅自改装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徐某作出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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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19时许,民警在沙县区新城中路莲花园路段执勤时,发现闽AC9**M摩托车在路面轰鸣疾驰,存在“飙车炸街”行为。经过分析研判,确定车辆驾驶人为马某,民警随即通知马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其存在擅自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马某作出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飙车炸街”的危害

妨碍正常秩序: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存在安全隐患: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影响居民生活: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影响车辆安全:私自改装和拼装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埋下隐患。

容易引发事故:“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