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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交警:​宁等三分,莫抢一秒,莫用生命安全去“闯”
2025-05-29 来源:龙岩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2025年4月16日18时40分许,张某悦骑新罗E***6号二轮电动自行车沿犀牛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龙岩市新罗区犀牛路与莲西路交叉路口时,不按导向车道闯红灯通过路口,与对向正在掉头的由郑某驾驶的闽FM***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悦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闯红灯的危害

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无论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损害公共交通秩序:随意闯红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极为严重,大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严重威胁到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闯红灯容易造成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事故双方人员、车辆受到损害,还会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