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太贵,我得想个办法……”有道是办法总比困难多,但解决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可不要为了省“小钱”而付出“大”代价比如通过套用他人车牌逃避缴费...... 近日,福州交警接到台江区某小区物业人员向交警举报,称有车辆涉嫌套牌进出小区停车场。 案件回顾 交警火速赶往该小区处置,物业称该车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在更换车牌进出小区,且有录像可以证实。 交警立即通知涉事车辆,驾驶人林某前来接受调查,面对交警的质问,男子先是狡辩称,这面车牌是朋友二手车行的。 不料旁边一男子,指着相邻的一辆车说:“你看看我的车,你看看我的车!”原来,被他套牌的车,此时就停放在他的车辆对面,“李逵”和“李鬼”撞了个正着! 可林某依然不死心,继续强辩道:“我都没上路” “我路上没用(假牌)。” 交警对林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7日,同时依法扣留车辆,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无独有偶,下面这位驾驶员被停车场拉黑后,他“灵机一动”给自家车辆来了个“狸猫换太子”,结果遭了“大罪”。 案件回顾 龙文:司机“创意”改车牌,结果:钱没了、分扣光、还得蹲7天! 4月30日,漳州龙文交警接到闽D***88车主来电举报,称其车辆在龙文区被套牌请交警核查。接警后,交警迅速研判锁定套牌车,并通知涉事驾驶员到大队配合调查。
经查,驾驶员马某曾因逃避停车费被漳州某4S店拉入黑名单无法进入停车场,便私自将车牌闽D***85,用数字贴将号牌尾数的“5”改成“8”,在证据面前,马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对马某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七日。 法律链接: 1、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记分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一次记12分。 3、刑事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