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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为图方便自家门口增设公路道口,危险!拆除!
2025-06-12 来源:厦门交通 责任编辑:翁莉

公路是重要基础设施,路产路权受法律严格保护。私自增设、改造道口,不仅侵犯路产路权,还可能破坏公路结构稳定性,车辆随意进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6月6日,市交通局执法支队同安大队联合公路中心,对在同安大道溪声村附近公路一段违规增设的道口,进行拆除恢复公路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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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市交通局执法支队同安大队接到通报:同安大道溪声村附近公路用地范围内,有村民擅自破坏约20平方米绿化,并在绿化带与辅路之间通过水泥倒板增设路口。

6月3日上午,同安大队联合同安公路分中心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经勘查,该处道口长4.5米、宽2.8米,整处增设道口面积约12.6平方米。

通过走访周边村民,确认系该村村民苏某所为。执法人员随即联系苏某,其称新建自建房位于绿化带后方,因现有村路从村口到家绕行距离较远,为方便家人及摩托车进出,遂私自增设路口,且不了解公路法律法规,不知该行为触及违法。

执法人员现场对苏某开展普法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明确指出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建设单位须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未经许可的涉路施工活动,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苏某因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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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公路部门联手拆除擅自增设的公路道口

6月6日,同安大队联合公路分中心调用机械设备,将该道口强制拆除。经过两个多小时作业后,公路恢复原貌。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建设单位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未经许可进行此涉路施工活动的行为,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