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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近期想要报考驾照的“准大学生”们注意了,遇到这样的“热心人”,一定要警惕
2025-06-12 来源:泉州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翁莉

驾考不容易,学员看到“考试包过”等字眼想花钱买省心,当你遇到这样的“热心人”,一定要警惕!千万别信他们一定要拒绝!拒绝!再拒绝!

这样的“黄牛”“黑中介”不要信!不能信!为避免小伙伴们上当受骗,今天,我们通过以下两个案例给大家揭穿他们的“阴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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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考生杨某在科目二考试中被发现车内存在异常声响,警方随后查获其佩戴的“项链式”蓝牙接收器及耳内藏匿的麦粒耳机。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钊通过无人机实时传输考试画面,远程指挥杨某操作,并非法收取1800元费用。

最终,考生杨某因考试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罚款2000元,一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李某钊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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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警方破获一起高科技驾考作弊案。犯罪团伙通过短视频平台引流,勾结考场内部人员,通过网络入侵设备,实现远程控制。经过警方调查,最终将该犯罪网络彻底摧毁。

非法中介的常见手段

1、虚假宣传

非法中介常常通过微信群、抖音、小红书等线上自媒体及线下张贴小广告等渠道发布“包过”、“免考”、“快速拿证”等虚假广告,吸引考生注意,这些承诺往往伴随着高额费用。同时部分非法中介声称与考场、交警有“内部关系”,可通过特殊渠道帮助考生通过考试,这完全是无稽之谈,是对考生的欺骗和误导。

2、伪造资料

为了达到“包过”的目的,非法中介可能会伪造考生的身份信息、体检、成绩单信息等材料,欺骗考生。

泉州交警开展非法中介集中整治

为深化拓展2024年全市公安交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集中整治成效,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近期,泉州交警支队成立全市公安交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组织驾考作弊和诈骗犯罪行为,开展涉驾考犯罪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强化考场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改,全面应用考场信息化监管系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