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到微信
准大学生们!放松≠放纵,别让这件事毁了前程
2025-06-12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翁莉

2025年高考已落下帷幕,考完试的同学们迎来期盼已久的假期,是时候放松一下了,但放松不等于放纵,出门聚会、旅游、玩耍,要把交通安全记心上,下面这几个交通违法案例,请准大学生们引以为鉴。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

image.png

某省交警在夜查时,对一辆黑色小车例行检查,驾驶车辆的高某向交警谎报身份证信息,经核实,高某真实出生年份为2008年,尚未满18周岁属于无证驾驶,最终,高某因无证驾驶,被依法处1000元罚款,同时交警将其行为告知家长,责令家长加强监护管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广大家长请尽好监护责任,看好家中的车钥匙,勿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培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守法观念,不要鼓励、纵容孩子的违法之举!

高考生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image.png

2024年6月12日,某省交警对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叶某身上有明显酒味,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了解,叶某是一名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未满18周岁,尚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叶某无证驾驶、酒驾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交警对其家长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

高考结束,同学们聚餐聚会活动增多,喝酒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有的同学心存侥幸,酒后骑乘电动车、摩托车甚至驾驶小汽车!酒后驾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醉酒驾驶还会涉嫌危险驾驶罪,万一发生事故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未成年人骑行非机动车闯红灯

image.png

深圳某地未满十六周岁的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乘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遇红灯未停车等候且二人均未佩戴头盔,与另一辆正常过马路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后摔倒在地,受轻伤。

image.png

2024年7月5日,小寒(尚未满16周岁)未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交叉路口闯红灯通行,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电动自行车被撞得零部件碎一地,小寒也被撞飞在路面上滑行了十余米,受轻伤,经认定,小寒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准大学生们骑行电动自行车,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 年满16周岁;

●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 按道骑行;

● 遵守交通信号通行;

● 远离大型车,防备内轮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