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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公安交警全力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2025-07-07 来源:三明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为织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重拳整治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切实增强群众出行安全感,7月5日,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百日攻坚”第九次逢五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累计查处酒醉驾27起,查处其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11起,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宣传劝导3378起。

一、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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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当晚,三明公安交警紧密结合夏季交通出行的特点,针对酒驾醉驾以及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多警种联合执法、流动巡查等方式,对过往车辆实施严格检查,做到 “逢车必查、违法必究”,全力营造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同时,根据群众出行规律特点,组织警力在各重点路段、路口,通过定点检查与车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驾乘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整治,执勤民警“面对面”向违法当事人讲解佩戴安全头盔、持证上牌的重要性,劝诫驾乘人员文明驾乘,守法出行。

二、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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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7月5日20时23分许,邓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左圣路原电力公司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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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7月5日21时30分许,郑某聪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明溪县城关乡山下山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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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7月5日21时49分许,周某文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尤溪县西城镇七口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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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7月4日20时7分许,谢某根驾驶号牌为闽G*****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将乐县白云路环岛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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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7月5日16时08分许,永安交警在永安槐南镇711县道路段,查获高某某(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该车违法搭载2人。民警依法对其无证、无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责令其对违法搭载的人员进行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