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06日19 时00分,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光泽中队民辅警在宁光高速201公里850米(光泽收费站出口外广场)开展夜间违法整治,19 时 29 分许在对虞某驾驶的闽 A******号小型新能源汽车下高速检查时,发现虞某身上酒味浓厚,民警立即使用呼气酒精测试仪对该车的驾驶员虞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 65mg/100mL。 经了解,驾驶员虞某于昨晚饮酒至6日凌晨2时许,心想已经过了几个小时酒精应该挥发了,自己状态也挺好,于是驾车同朋友一同前往光泽,结果在光泽收费站出口外广场就被民警查获。虞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 分及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