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宁德交警持续开展“清伞戴盔”整治行动,聚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教育+劝导+整治”的方式,重点查处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有序出行。
看看有谁还把隐患当“便利”,下面曝光一批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时拆除类似违规装置,别让一时的侥幸埋下安全隐患。 违法案例曝光 蕉城
驾驶人:李某芳 时间:7月11日 地点:蕉城区104国道2192KM
驾驶人:宋某楚 时间:7月11日 地点:蕉城区104国道2192KM
驾驶人:徐某宝 时间:7月11日 地点:蕉城区104国道2192KM
驾驶人:章某曼 时间:7月10日 地点:蕉城区237国道1660公里850米
驾驶人:汤某良 时间:7月10日 地点:蕉城区鹤峰路建新路路口至北环岛路口
驾驶人:杨某梅 时间:7月10日 地点:蕉城区鹤峰路建新路路口至北环岛路口
驾驶人:谢某建 时间:7月10日 地点:蕉城区鹤峰路建新路路口至北环岛路口 周宁
驾驶人:黄某宝 时间:7月7日 地点:周宁县旧市场坪
驾驶人:肖某国 时间:7月3日 地点:周宁县十字街
驾驶人:李某华 时间:7月3日 地点:周宁县十字街
驾驶人:王某建 时间:7月3日 地点:周宁县十字街
驾驶人:周某春 时间:7月1日 地点:周宁县十字街 霞浦
驾驶人:叶某香 时间:7月8日 地点:霞浦县赤岸大道
驾驶人:冯某红 时间:7月8日 地点:霞浦县赤岸大道
驾驶人:严某英 时间:7月8日 地点:霞浦县太康路
驾驶人:林某菲 时间:7月8日 地点:霞浦县太康路 福鼎
驾驶人:郑某冬 时间:7月11日 地点:福鼎市岗尾桥
驾驶人:梁某浮 时间:7月11日 地点:福鼎市岗尾桥
驾驶人:林某 时间:7月11日 地点:福鼎市岗尾桥 福安
驾驶人:张某容 时间:7月9日 地点:福安市国道104线2156KM
驾驶人:林某华 时间:7月9日 地点:福安市国道104线2156KM
驾驶人:刘某朋 时间:7月8日 地点:福安市国道104线2153KM
驾驶人:吴某玉 时间:7月11日 地点:福安市溪北洋 屏南
驾驶人:吴某艳 时间:7月7日 地点:屏南县熙岭乡熙岭村 遮阳伞(雨篷)这些加装的“附件”易影响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稳定性,尤其是大风、暴雨天气会大大增加操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难度,给骑乘人员带来极大危险。 1、影响视线 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的最大隐患在于易遮挡视线,不仅会使驾驶人的视线受限,也很难与周边的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车距。 2、影响稳定性 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改变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原有的结构,加上遮阳伞(雨篷)面积较大,增加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当拐弯或遇到刮风、路面湿滑时,易导致“飘来飘去”,稳定性下降,驾驶员往往因不能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 3、容易剐蹭 由于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后车辆的高度、宽度增加,容易剐蹭到车旁的行人和其他车辆,尤其是在车速过快时,产生的伤害就更加严重。 请广大驾驶员佩戴好头盔再出发,自觉拆除遮阳伞(雨篷),夏季出行隐患多,小心谨慎不会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