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浦县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干扰、破坏科技治超技术监控设备违法行为人黄某进行行政处罚人民币7000元。 此前,漳浦县公安部门对黄某涉嫌在漳浦县前亭镇刘下村科技治超点放置钢板,干扰称重检测,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在漳浦县交通执法、公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经查,黄某为逃避超限检测,先后于2月21日、3月1日在该县前亭镇刘下村科技治超点,通过放置并移除钢板的方式干扰该点位技术监控设备,导致401辆次车辆称重数据失真,严重影响科技治超正常工作。 科技治超作为精准监测车辆载重的关键手段,对防范道路桥梁损伤、遏制交通事故风险至关重要。黄某的行为不仅破坏检测设备,更可能导致超限车辆因称重检测数据不准确而上路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并损害运输市场公平环境。 违法行为人黄某涉嫌违法情节较重,根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黄某某作出行政处罚7000元。
下一步,漳浦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强化源头治理,深化宣传引导,并与交警部门联合加大科技治超点位的管控力度,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装载、配载和安全运输。 法律链接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擅自移动或者拆除技术监控设备。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干扰、破坏、擅自移动或者拆除技术监控设备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技术监控设备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