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到微信
漳州交警:一杯“隔夜酒”,砸了“方向盘”!这名校车司机被查处!
2025-08-28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一些驾驶人认为

前一晚喝酒

睡一觉醒来头脑清醒

酒精就散完了

开车肯定没事

可事实并非如此

“隔夜酒” 的威力远超想象

2025年8月8日7时许,东山公安交警在辖区开展“隔夜酒”专项整治行动。当天上午7时24分,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校车司机,执勤人员当即指挥该车靠边停车,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二次检测,经对驾驶人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该驾驶员面临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隔夜酒”?

“隔夜酒”指司机在前一晚饮酒后,次日体内仍有未被代谢的酒精残留,导致驾车时血液酒精浓度超标的现象。由于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即使经过一夜休息,若饮酒量大或酒精度高(如白酒、烈酒),仍可能构成酒驾。

法律后果

营运车辆驾驶员酒醉驾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隔夜酒”隐患常被低估,一次侥幸可能终结职业生涯。校车驾驶员作为职业驾驶人,法律对其酒醉驾采取“零容忍”态度,处罚远重于普通驾驶人。务必遵守法规,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身和乘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