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具有合法性、唯一性 有人妄图为其车辆“伪造身份” 用以逃避停车费以及“电子警察”的监管 终逃不过交警部门的“火眼金睛” 案例一 近日,闽DK****车主向厦门海沧交警举报,称在自家小区楼下发现一辆车的车牌与自己车辆相同,疑似被套用。民警迅速研判,快速锁定嫌疑车辆闽B2****驾驶人董某。
经调查,董某为逃避缴纳停车费,“随机选取”小区内另一辆车的号牌,自行打印一副假牌,将其作为车辆进出小区的“通行证”。民警依法对董某处以罚款1万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并将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郑某某于8月11日驾驶闽AD****6号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宁德福安市新华南路,为方便驶入停车场,用黑色胶布将车牌数字“6”粘贴改为“8”,该行为已构成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交警对郑某某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三 近日,一名漳州车主向龙岩交警报警称,其名下车辆长期在漳州使用,却多次产生在龙岩市新罗区的交通违法记录,怀疑车辆被“套牌”。交警迅速开展调查,查获违法车辆和违法行为人王某某。
经调查,王某某为了逃避监控抓拍交通违法处罚,将原车辆闽FD****6号牌篡改为闽ED****6,其行为构成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交警部门依法对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2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 一旦车辆真的被套牌 车主应该怎么办呢? 1、保管好车辆资料,确保不轻易外泄。在网上、微信朋友圈等晒爱车时,给车牌打上马赛克。 2、养成定期查询、核对车辆违法信息的习惯。如果发现有疑问的记录,并确认机动车在记录时间没有出现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就要警惕自己的机动车可能被“套牌”。 3、保留一切可用证据。怀疑车辆被“套牌”后,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车辆位置的证据,并及时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来源:厦门、漳州、宁德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