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八闽风采 > 正文
分享到微信
平潭打好“宣贯+监管”组合拳,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地实施
2025-09-11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翁莉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日前正式施行。为保障新旧标准平稳过渡,实验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宣贯+监管”组合拳。在注册登记环节,明确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销售且经查验合格的车辆,可正常办理注册登记;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

本次新国标修订聚焦安全、适用、合规三大核心,在多个关键领域实现突破性提升。在防火安全方面,强化电动自行车车用非金属材料阻燃性能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塑料使用总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在防篡改技术上,对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等核心部件提出更高防破解标准,有效遏制非法改装乱象;在制动性能上,提升紧急制动效率,保障骑行安全。

新国标在人性化设计上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放宽至不超过63公斤;取消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要求,变更为根据需求选配安装;同时要求生产企业须在铭牌上明确标明建议使用年限,实现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