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群众举报 湖里交警迅速处置 民警现场发现 嫌疑车辆闽EDB2***车牌并无异常 但在副驾驶座位上发现 一副纸质打印的“闽D12***”号牌 经核实 该号牌为同小区另一业主的 闽EDB2***驾驶人林某 为逃避缴纳停车费 使用“闽D12***”假牌多次进出小区
民警依法对林某罚款10000元 记12分、扣留机动车 并将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2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