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积极营造深厚的宣传氛围,连日来,南平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借助辖区多种阵地、多平台、多形式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新规宣讲进校园 头盔实验护安全
10月11日至13日,邵武公安交警宣传民警分批次深入辖区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以及开展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宣传。本次活动紧扣即将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及安全头盔佩戴知识,同时还采用了互动实验模拟的方式寓教于乐,让全体师生们感受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期间,宣传民警巧妙地将西瓜模拟为驾驶员的头部,进行了一场直观的“头盔保护”实验。通过此次活动,紫云小学的师生们不仅及时了解了最新的交通法规,更通过亲眼所见,深刻认识到正确佩戴合格头盔的重要性。 多部门联动,多渠道宣传
10月15日,政和公安交警联合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电动车销售企业、快递外卖及共享单车行业负责人,以及教育局领导,政和一中、二中、三中的分管安全副校长,开展“南盾5号”专项行动新修订《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宣讲。三家单位从交通安全管理、销售规范、消防安全三个维度,详细讲解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的重点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会后,三家单位还深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安全走访,从源头上排查安全隐患。向商户重申法规要求,宣讲《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强调销售企业需切实履行交通安全宣传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宣传进村入户 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10月11日至14日,浦城、建瓯等地公安交警分别深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农村集市等地集中开展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宣讲、张贴讲解海报等形式,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防范交通事故隐患。 11月1日,修订后的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将开始施行 让我一起看看 新办法中的新变化和新措施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1、新《办法》赋予交警哪些新的执法权限和手段? 答:在通行安全方面,增加了部分安全规定和违反条款的处置规则,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别看这些违法行为轻易可见,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或者加重交通事故后果。 2、与旧规定相比,新《办法》在强化执法效果方面最有力的条款是什么? 答:新《办法》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原则。 一是将原《办法》规定统一处50元罚款的违法行为,区分违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设定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和“处50元罚款”两种法律责任。 二是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3、预计新规执行中会面临哪些执法难点? 答:因为原《办法》已实行十年,群众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已形成通行、驾驶习惯,新旧《办法》衔接期间,可能会面临违法数量庞大、部分城郊、农村区域执法覆盖面不足,这些都需要我们执法者加强执法教育宣传,也需要全社会、各个媒体平台强化监督提醒,促使大众文明安全驾驶意识进一步形成和完善。 4、针对新规实施,是否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初期的执法重点会集中在哪些违法行为上? 答:非机动车以电动自行车为主,我省自6月份起即已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统称“两轮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行动,重点针对闯红灯、无牌、逆行、不按道行驶、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易肇事肇祸和加重事故后果的违法行为。 5、会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来识别违规车辆、抓拍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率? 答:我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依托“1+2+X”大数据赋能实战平台,利用号牌识别、人脸识别、图片视频AI智能识别等技术,推广应用“慧眸”等大数据实战模型,提升“两轮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感知能力,电动自行车执法取证设备数量将达2000余套,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率。 6、新《办法》对非机动车登记提出了新要求。交警部门在登记点设置、流程优化、线上办理等方面做了哪些准备以确保11月1日后高效、便民? 答: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主要遵循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取消目录管理制度,群众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无需关注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在注册登记条件中增加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以查看电动自行车车身,是否有认证标志;也可以通过扫描产品合格证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所购买车辆的认证信息。 二是新车临时通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在登记前临时上道路行驶。 三是网上申请登记上牌。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的规定,公安厅已部署并推广非机动车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大家购车后可使用“闽政通APP”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实现全程网办,上传电动自行车注册材料后,民警在后台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后,向群众寄达牌证,免去线下查验环节,减少群众等待、往返次数。 四是推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办登记制度,在销售集中且条件许可的区域设立“登记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