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元大队
关于被扣留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2日期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扣留的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二十二辆车辆予以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法处置上述车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大队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