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到微信
曝光!开车打电话、玩手机,这些“低头族”司机被拍了!有你吗→
2025-10-24 来源:福建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开车使用手机,属于典型的分心驾驶行为

近年来,因此酿成的事故数不胜数

01、低头取手机 三车相撞

02、一通电话 轿车撞上护栏

03、低头拿手机 撞上收费站安全岛

现曝光一批分心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厦 门

车牌号:闽D328MN   违法地点:海翔大道工学院路段


车牌号:闽C01ND5   违法地点:机场北路自贸区路段


车牌号:闽D9NM66   违法地点:仙岳路前坑路口


车牌号:闽DDT8315   违法地点:钟岭路与钟宅路交叉口


车牌号:闽DFB7396   违法地点:吕岭路铁路桥


泉 州

车辆号码:闽CM889T   违法地点:海湾大道路段


车辆号码:闽CZ116R   违法地点:国道228线——南埔路


车辆号码:闽C706GQ   违法地点:江滨南路——黄龙南大道


车辆号码:闽D8V925   违法地点:南安市官桥镇国道324线与富甲街交叉口


车辆号牌:闽C0LX03   违法地点:德化县浔北西路与堤坝路交叉口


莆 田

车牌号:闽BWB861


车牌号:闽B0758E


车牌号:闽BXG778


车牌号:闽B138DT


车牌号:闽A90L9L


宁 德

车牌号:闽JD02889   违法地点:金漳路104国道路口


车牌号:闽J9095F   违法地点:国道104线2193公里80米 


车牌号:闽JQF927   违法地点:省道306线3公里785米


车牌号:闽J7223J   违法地点:金漳路104国道路口


车牌号:闽J6D927   违法地点:国道104线2197公里130米


以上驾驶人均已被依法处罚,请及时纠正自己的行为

在开车时集中精力,切勿分心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

01、驾车时不接打电话,收发微信、短信,如有需要处理的事务,行至安全区域停车后再操作。

02、开车前将零散物品存放在固定地方,以免行车过程中物品掉落,影响安全驾驶。

03、避免在车内吃东西抽烟,将饮料等放在安全地方,避免洒出。

04、出行前设置好导航,切勿在行车过程中操作手机。

05、不与乘车人员长时间聊天,更不要回头聊天,这样会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对突发状况不能及时反应。

06、12岁以下的孩子在后排乘坐,并根据孩子年龄选择安装相应的安全座椅,避免儿童干扰到驾驶人。

电话,可以等一会儿再打

信息,可以过一会儿再回

掉落的手机

可以晚一点再捡

可是生命,却没有重来的机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拒绝分心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