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行车秩序,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限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道路实际情况,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对以下道路路口启用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或驾驭畜力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 现将该批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的设置点位公示如下:
根据以上电子警察监控的记录,在上述路口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交警支队洛江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