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涵江大队关于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和抓拍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区新增执法取证设备的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闭路电视(30处) 1.国道324线百花文具卡口 2.省道211县庄边镇凤际村与永泰县交界卡口 3.公路治超白沙卡口 4.公路治超江口卡口 5.荔涵大道松西村泗洲卡口 6.涵江高速出入口卡口 7.江口高速出入口卡口 8.萩芦高速出入口卡口 9.庄边高速出入口卡口 10.莆涵大道庄厝村卡口 11.国道324线埭里卡口 12.大洋乡霞洋村卡口 13.庄边镇黄洋村卡口 14.省道211线洪南村卡口 15.滨海大道都邠村卡口 16.南环城路芳山村苏厝卡口 17.国道228线涵黄大道镇前村卡口 18.涵黄大道宁海桥路段卡口 19.国欢路塘头学校路段卡口 20.国道228线华侨职业学校路段卡口 21.国道324线顶墩村卡口 22.白沙镇卡口 23.锦江路工商银行卡口 24.国道324线江口镇江口一桥卡口 25.省道211线萩芦镇崇圣村卡口 26.国道324线江口镇海星村卡口 27.荔涵大道与工业街交叉路口 28.荔涵大道松西村泗洲卡口 29.荔涵大道囊山村路口 30.荔涵大道松东村路口 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以上执法取证设备自2025年11月5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涵江大队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