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们的出行安全重于泰山 校车承载着千万家庭的幸福 而“黑校车”不仅违法 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查获严重超员“黑校车” 10月17日傍晚,福州福清交警在国道104线开展执勤时,发现一辆行驶异常的面包车,立即上前拦停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6人,超员率166%。除驾驶人龙某某外,车上乘客全都是学生。而她本人和涉事面包车均未取得任何校车运营资质。
交警第一时间联系学校和家长,妥善将学生们安全转运回家,同时,依法对龙某某超员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对其非法从事校车业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此外,龙某某因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立案侦查。 无资质“黑校车”看似方便省事 实际上车辆安全得不到保障 一旦酿成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接送学生的车辆未达安全行驶标准 以及驾驶人技能不过关 都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诱因 千万不要把孩子送上“黑校车” 什么是合格的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七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黑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01 “黑校车”没有相关的手续和资质,没有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能力赔付,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02 “黑校车”无营运资质。驾驶员大多未接受过正规的从业培训,驾驶技术无保障,且驾驶员身份复杂、无备案登记,事故发生后难以查证。 03 “黑校车”为盈利常发生超速、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车内人员拥挤,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逃生难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请勿心存侥幸非法提供接送服务 广大师生、家长切勿图一时便利 让孩子搭乘“黑校车” 请大家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抵制并拒绝乘坐“黑校车” 发现“黑校车”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来源:福州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