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 速度快、噪音大 不仅严重扰民 更埋下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守护榕城夜晚的安宁与秩序,11月8日-11月9日,福州交警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持续严查“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福州交警通过智慧交管多模态大模型,主动分析识别“飙车炸街”违法线索15起。运用无人机全程锁定,实现快速精准打击。
福州交警在“飙车炸街”多发重点时段、路段、场所屯警,严查严处非法改装、炸街扰民、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本次行动共查处“飙车炸街”团伙4个,行政拘留2人,警示教育33人。
福州交警全链条打击违法活动,溯源查处非法改装窝点3处,扣留非法改装车辆73辆,相关证据已同步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办理。
福州交警紧盯辖区重点区域 科学部署警力 设置临时检查点 高频次开展“拉网式”排查 对涉嫌“飙车炸街”和非法改装的车辆 做到“逢疑必查、逢改必究”
马路不是竞技场 非法改装、飙车炫技 ≠ 酷炫 而是安全与法律的双重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一)加装动力装置; (二)擅自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功率、电压等功能; (三)加装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 (四)更改电动自行车认证数据; (五)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前款车辆经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于机动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竞速飙车、轰鸣“炸街” 扰人清静 易造成交通事故 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情节严重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福州交警将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飙车炸街”与非法改装行为 也呼吁广大市民 遵守法规 文明驾驶 安全骑行 共同守护安全、有序、宁静的 城市道路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