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近年来,四轮低速电动车因存在安全性能差、无牌无证违法上道路行驶等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漳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认定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属于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依法不予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悬挂的“保险登记备案号”“闽G电xxxx”等均非公安部规定的机动车号牌,该类机动车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 二、整治时间 (一)宣传教育阶段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四轮低速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车主自行妥善处理。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 2025年12月1日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扣留车辆;对驾驶人不在现场、停放在公共道路上的经视频监控调查取证后,依法拖移。扣留、拖移的违法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在暂扣停车场,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整治工作,“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四轮低速电动车;商家要合法诚信经营,不得以“免上牌、可上路、无需驾驶证、有保险”等话术虚假宣传,欺瞒、诱骗群众购买;对阻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漳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