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将新增一批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驾驶非机动车牵引或者拴系动物,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实施抓拍,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公告如下: 1. 鲤城区中山路东街路口 2. 鲤城区义全街金洲街路口 3. 鲤城区池峰路学园北街路口 4. 鲤城区后城街百源路路口 5. 鲤城区温陵路东湖街路口 6. 鲤城区涂门街温陵路路口 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将于2025年11月19日正式投入使用,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在以上路段发生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