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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套娃”式套牌?罚款、记分、拘留!
2025-11-18 来源:厦门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身份证是公民的"身份密码"

车牌号则是车辆的"法律身份证"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竟在车牌上动起了“歪脑筋”

整出“两副面孔”

结果得不偿失!

11月12日

湖里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

称于嘉信路某停车场内

有车辆疑似使用套牌进出

民警迅速展开排查

竟有两位驾驶人在同一天、同一个停车场

以同样方式套牌!


14时许

罗某驾驶闽H51***车辆

准备驶离停车场

只见他熟练地从车内

取出另一张绿色车牌

迅速套在蓝色前车牌上

18时许

黄某驾驶闽D1P***车辆

准备驶离停车场

也上演了同样的戏码

民警依法传唤两名涉事驾驶人到案

原来二人为逃避单位停车场收费

及交通监管

竟私自挪用公司车辆号牌

悬挂于自有车辆使用

面对铁证

二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罗某、黄某因实施

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分别被处以罚款10000元,记12分

扣留机动车,并处以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2《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

套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遵法守规、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