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福建交通应急广播 联合推出 路上那些事儿 “警民1+1”
本期嘉宾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交警大队 刘允慜
01 邻车刹车,请注意!
2025年9月5日上午,顾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人行横道时,遇相邻车道内车辆停车让行的情况下,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与沿人行横道过街由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交警提醒 路口、公交站、隔离带、绿化带等区域易突发 “鬼探头”,行人或非机动车突然冲出易引发交通事故。当出现视线被遮挡的情况时,驾驶人、行人均应谨慎慢行,注意观察,留足反应空间,避免猝不及防发生意外。 02 超速转弯,半挂车轰然倒下
2025年5月13日傍晚,侯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至立交互通匝道时,超速行驶导致转弯过程中车辆失控侧翻,造成车辆、车上货物、道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识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交警提醒 货运车辆驾驶人要提前对车辆性能、货物固定等安全因素进行检查,驾驶时注意车辆盲区及转弯内轮差,途经急弯、陡坡路段减速慢行,自觉杜绝“三超一疲劳”、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广大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共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线。 03 车停着没动,也要负责?
2023年8月24日晚,鲜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因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与李某某违法停留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防护装置、反光标识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发生碰撞。经认定,鲜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警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要将车辆合法停放在安全区域,因违法停车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违停驾驶人需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按道行驶,严禁酒后骑行、不乱行乱闯。 04 自行车马路上左拐,撞了! 2025年4月12日下午,李某某驾驶小型新能源车行驶至公交车站时,未注意观察周围路况,遇许某某驾驶自行车突然左转时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许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第一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措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节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交警提醒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通过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横过道路,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非机动车过街时还需下车推行,提升避险反应能力。 节目回放
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路上那些事儿》栏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