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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刚过就敢 “上岗”?罚款+拘留敲响安全警钟!
2025-11-19 来源:福建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开车上路

人、车、证缺一不可!

然而下面这位司机

才刚通过科目三考试

就迫不及待开车上路

结果……

刚过科目三就敢开上路?!

近日,在宁德南收费站,一辆小车的后排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检查过程中,驾驶人神色慌张,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陈某先是以“驾驶证没带”搪塞,在民警提示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后,又辩称“手机没信号无法登录”。

经核查发现,陈某并未取得驾驶资格,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陈某承认其刚通过科目三考试,尚未取得驾驶证。当日下午陈某和朋友在宁德聚会,酒足饭饱后准备返回罗源,原驾驶人因饮酒无法驾车,陈某自告奋勇主动要求驾车,最终被查获。

民警对陈某及同车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讲解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并对陈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

未取得相应资格的驾驶证

不能驾车上路

若有驾驶证但已失去驾驶资格

同样也不可以驾车上路

“失驾”莫再驾 再驾有代价

10月23日17时许,平潭交警在指挥中心的调度与配合下,在辖区华兴路成功拦截一辆涉嫌无证驾驶的车辆。经核查发现,驾驶人林某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涉嫌无证驾驶。

民警将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最后对林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2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

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

开车上路必须带着安全意识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