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到微信
整治货运车辆违法,平潭公安交警筑牢出行 “安全网”
2025-12-1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责任编辑:翁莉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近日,平潭公安交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多时段常态化开展货运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发力,为群众出行筑牢道路安全屏障。

行动中,平潭公安交警紧盯重中型货车,对超限超载、涉牌涉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无牌套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案例曝光

2025年12月06日15时许,林某驾驶闽K5***3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澳前路因存在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载货汽车或者挂车未按规定设置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违法行为被平潭公安交警依法查获。

2025年12月06日15时许,何某驾驶闽K5***9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金井大道因存在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载货汽车或者挂车未按规定设置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违法行为被平潭公安交警依法查获。

2025年12月09日16时许,林某驾驶闽GG***2号牌轻型自卸货车在中山大道因存在驾驶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违法行为;载货汽车或者挂车未按规定设置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违法行为被平潭公安交警依法查获。

2025年12月09日10时许,林某驾驶闽AS***5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苏平路因存在载货汽车或者挂车未按规定设置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违法行为被平潭公安交警依法查获。

2025年12月09日9时许,张某驾驶闽K5***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苏平路查因存在载货汽车或者挂车未按规定设置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违法行为;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上道路行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的违法行为被平潭公安交警依法查获。

2025年12月09日9时许,汤某驾驶沪A13***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苏平路因存在外省籍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违法行为被平潭公安交警依法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