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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他被判刑!是因为…
2025-12-12 来源:厦门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2025年11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宣判二次“百吨王”刑事案件

驾驶人王某因犯危险作业罪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缓刑五个月


案件回顾

王某系南安市

某道路运输部经营人

该运输部名下登记的

闽C37***重型自卸货车

由其实际运营

2024年1月2日

被告人王某驾驶上述货车

运输货物因超载

被翔安交警大队查获

经过磅称重

王某违法装载车货

总质量108.6吨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

具有重大事故隐患

王某被行政处罚

并被责令限期整改

王某拒不整改

并于2024年8月25日

驾驶上述货车运输货物

在翔安区翔安大道刘五店转盘

被翔安交警大队再次查获

经过磅称重

王某违法装载车货

总质量104.34吨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王某被责令整改拒不执行

且行为具有重大事故隐患

即使未造成实际事故

仍构成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货车严重超载=危险作业罪!

请广大运输企业及驾驶员

必须清醒认识到

刑责如山,绝不姑息!

守法运输,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