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荔城大队 关于交通执法取证设备 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现将荔城区相关交通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国道228与兴美街交叉路口 2.东井街与晴岚路交叉路口 3.海丰中街莆仙大剧院路段 4.天妃路蒲板村路口 5.新善线下板村路段 6.新善线新街圆圈路口 7.西洙路玉湖市场路段 8.西洙路与尚勤街红绿灯路口 9.东梅路第三实验小学路段 10.东井街中国银行路段 11.东大路镇海派出所路段 12.东梅路东梅小区门口路段 13.北大南街市实验小学路段 14.八一街与东圳路交叉路口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等违法行为 二、闯红灯设备 1.湖滨路与城港大道交叉路口 2.湖滨路与八二一街交叉路口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卡口设备 1.湖滨路与城港大道交叉路口 2.湖滨路与八二一街交叉路口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违法禁令标志指示、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 自2025年12月16日起,将启用上述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处罚。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荔城大队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