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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已查处25辆!别让"老头乐"变成"老头愁"!
2026-01-07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

也就是俗称得的“老头乐”

这类车辆看似出行便捷

实则是暗藏风险的“马路杀手”

“老头乐”驾驶人

大多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且车辆本身不符合机动车国家标准

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

安全性能毫无保障——

底盘轻,极易侧翻

缺少安全气囊等必要防护配置

无法登记上牌、购买保险

上路即违法,出事难维权


案例警示


2024年9月,黄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且未投保交强险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老头乐”上路行驶。途中,其车辆与横过道路的林某所驾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林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导致林某九级伤残,并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

漳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论车辆因何原因未投保交强险,车主都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付责任。因此,黄某虽辩称车辆无法投保,但仍需依法赔偿林某的各项损失27万余元。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筑牢群众出行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漳浦交警持续开展“老头乐”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漳浦交警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相结合模式,在城区主干道、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商业商圈等重点区域精准布控,对违规上路的“老头乐”坚持逢车必查、有违必究,坚决杜绝姑息纵容行为。

自2025年12月1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漳浦交警已依法拖移暂扣违规“老头乐”25辆,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

Q

不能驾驶上路,那为什么还能生产买卖?

“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如旅游观光车、景区巡游车之类),是在景区、工厂、矿场等封闭场所使用的。

所以,此类车辆不属于可以上公共道路的机动车,不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无法取得合法的机动车号牌。

A

广大市民在购置车辆时,务必确认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审慎选择。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方可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上牌,进而获准上道路行驶。

所以,请广大市民切勿轻信商家关于“老头乐”车辆“无需牌照、不用考取驾驶证”等虚假宣传,坚决抵制此类违规车辆,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切实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漳浦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