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万分险 安全面前无侥幸 千万别觉得 只喝了一点没事 就开几步路没事 所有的侥幸 终将付出代价! 01 为省代驾钱,醉驾上路
1月9日晚,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组织警力在宁德南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22时50分许,一辆白色小车缓缓驶入布控区域,民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双眼通红,身上散发着浓重酒气,存在酒驾嫌疑。 经现场检测,驾驶人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人王某当晚在宁德市区宴请客户,期间饮用了一些啤酒,散席后,王某准备返回福州,由于不舍得花钱叫代驾,又自认为头脑清醒,便心存侥幸自驾上路,不料还没上高速,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执勤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9.51mg/100ml,确属醉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叫了代驾,还自己开车 1月3日凌晨,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组织警力在霞浦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 0时46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小车停靠在布控区前不远处位置,一名女子从驾驶位上下车坐进副驾驶位,车旁一名男子上车继续行驶。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一摇下车窗,浓烈酒气就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车上两人进行酒精排查,发现副驾女子朱某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朱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向朱某出示了路面卡口照片,照片清晰显示朱某驾车的经过,在事实面前,朱某将事情和盘托出:原来朱某当晚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一些啤酒,后因有事准备前往太姥山,联系完代驾后双方约定在霞浦收费站附近碰头,朱某自认为只有一小段路程,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全然不顾自己喝酒的事实驾车上路,想着到霞浦收费站再更换代驾行驶。
民警对朱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经血液鉴定,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确属醉驾,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导致驾驶人意识模糊、疲劳困倦 反应迟钝及视线模糊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就越大! 宁德高速交警提示 岁末年初,亲友聚会、商务节庆活动增多,呼吁广大群众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驾,及时劝阻亲友同事酒驾行为,安全守法出行,共同守护平安幸福中国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