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到微信
行拘12日!这类“特殊身份”人群,千万别开车上路!
2026-05-13 来源: 责任编辑:翁莉

众所周知

无证不能驾车上路

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同样不行

失格驾驶=无证驾驶

可下面这位驾驶人不但驾车上路

还一次性集齐三重违法

01

一次侥幸 三重违法

近日,龙三高速交警在长深高速三明北收费站执勤时收到预警: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分心驾驶,边开车边吸烟,民警立即拦截检查该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周某于2024年6月因醉驾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车辆逾期未年检。

民警依法对周某分心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车辆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1750元。

02

“失驾”莫再驾,多人被查处

近期,漳州古雷交警

查获多起“失格驾驶”违法行为

01

交警在辖区查获失格人员蔡某驾驶车牌号闽E7****小型轿车,并依法予以处罚。

02

交警在辖区查获失格人员蔡某驾驶车牌号为闽D3****小型轿车,并依法予以处罚。

03

交警在辖区查获失格人员黄某驾驶车牌号为闽D3****小型轿车,并依法予以处罚。


Q

什么是“失格驾驶”

“失格驾驶”是指驾驶人由于驾驶证过期、逾期未审验、驾驶证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撤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A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

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

开车上路必须带着安全意识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