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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吊销还敢开?第三次被查获,行拘7日!
2026-06-02 来源:宁德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无证驾驶本就违法

竟有人敢无证开重型大货车

更离谱的是

这是他第三次因无证驾驶被查!

案例回顾

5月17日上午,宁德蕉城交警在104国道蕉安路口执勤时,查获刘某某无证驾驶赣L*****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经核查比对,确认刘某某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已被注销,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发现,刘某某此次系第三次无证驾驶重型货车,属于屡教不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民警依法传唤刘某某询问调查,全面锁定违法证据,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同时,蕉城大队将该起外省籍驾驶人及车辆屡犯违法详情,通报至车籍地交通管理部门及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形成跨区域联动监管、源头追责治理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或驾驶证暂扣期间切勿驾驶车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也千万不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或者“失驾”人员。

01诱发重点违法

无证、“失驾”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更加容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驾醉驾等其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02威胁生命安全

无证、“失驾”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较差、驾驶技能欠缺,驾车上路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03保险不予理赔

无证、“失驾”人员驾车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相关损失,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相应保证,加重双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大货车体积庞大

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后果严重

必须取得相对应的驾驶资格才能开车上路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