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交警设卡检查 停车配合检查是基本操作 可总有司机爱耍小聪明、赌运气 一脚油门火速冲卡,试图溜之大吉 殊不知这场“任性操作”代价惨重 建阳一男子阻碍交警执法被依法拘留 案件详情 2026年07月19日凌晨01时23分许,建阳公安交警在嘉禾北路火车站路段设置执勤点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执勤过程中,一辆白色轿车行至执勤点周边时,现场多名执勤队员立即开展拦截工作,但该车辆非但没有减速停车接受检查,反而突然加速强行闯卡。 随即,办案民警马上开展溯源排查工作,精准锁定涉案车辆停放于崇阳北路驿点停车场。民警抵达现场后,多次电话联系车主丁某,均未得到回应,为固定证据、规范处置,民警依法将涉案闯卡车辆予以暂扣。
2026年07月20日,违法行为人丁某主动投案自首。经查,丁某强行闯卡的行为已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民警对其开展严厉批评教育,细致告知其酒驾、闯卡行为存在的极大安全隐患,以及对应的法律法规和严重法律后果。
最终,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丁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公安交警提醒 如遇公安机关设卡检查 驾驶员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 任何试图通过闯卡、逃避等方式 对抗执法的行为 只会加重违法后果 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
7月23日09时许,男子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建阳区302省道110公里600米路段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二
7月19日17时许,建阳公安交警在童游街道宋慈路口查获一起因醉驾被吊销期间再次驾车上路的严重违法。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涉嫌饮酒,当场将其带回大队核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该车还有未年检等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案例三
7月26日20时许,男子黄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建阳区嘉禾北路健龙红木家具路段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酒后禁驾”绝不是口号 “酒量再好”也要注意 一定不能酒后驾驶 ↓↓↓ 酒驾的误区 01 酒量大,喝点不会影响?错! 有的人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也没有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也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02 隔餐、隔夜酒不算酒驾?错!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下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次日早上开车,认为这样没关系,那就错了。因为很多情况下,间隔时间即便已经过了一晚,但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避免因“隔夜酒”导致酒驾醉驾。 03 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错! 有些酒驾司机想通过喝水、抽烟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 酒驾危害 1、触觉感知降低
酒精的麻醉作用,会让驾驶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不能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 2、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人的视力暂时受损,难以正确辨别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无法正常观察前方路况、车辆及行人。 4、易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驾车时更明显。 闯卡不是“闯关游戏” 逃避执法从来没有捷径可走 一时的逞强,换来的是严惩后果 敬畏法律、主动配合才是正道 安分行车方能平安一路随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