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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醉”新一批!多人被查处!
2026-07-29 来源:厦门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酒驾借口五花八门

都是侥幸在作祟

这些,统统不是酒驾的理由

! ! !


起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

觉得夜深人静、路程不远

酒醉驾就能蒙混过关

驾驶人:汪某

违法时间:7月22日

违法地点:集美区天马路海上五月花路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4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林某

违法时间:7月6日

违法地点:思明区环岛路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67.0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金某

违法时间:7月7日

违法地点:湖里区仙岳路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90.4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林某

违法时间:7月19日

违法地点:集美区侨英街道侨英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17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陈某

违法时间:7月13日

违法地点:思明区嘉禾路莲景三路口至莲花南路口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1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成本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夏日烧烤小酌乐享欢聚

切莫因一时畅快

触碰酒驾红线

醉在酒中,祸在路上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杜绝酒后驾车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守法行车,平安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