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热”度不减 福州交警严格落实“四必查” 强化路面动态管控 严查电动自行车涉牌违法行为 让违法“无处遁形” 今天,福州交警再次曝光一批 故意遮挡、污损 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大家切勿效仿
时间:7月15日 路段:杨桥中路 车牌号:福州981FS 违法人员:李某雨
时间:7月20日 路段:前横路 车牌号:福州625JW 违法人员:陈某烨
时间:7月21日 路段:永安街 车牌号:福州D5Y92 违法人员:王某平
时间:7月21日 路段:西二环北路 车牌号:福州5J13Z 违法人员:谢某娟
时间:7月21日 路段:西二环北路 车牌号:福州75F01 违法人员:黄某亮
时间:7月23日 路段:北园互通往螺洲大桥匝道 车牌号:福州22GR5 违法人员:赖某禄
时间:7月23日 路段:北园互通往螺洲大桥匝道 车牌号:福州51DL9 违法人员:董某锋
时间:7月24日 路段:前横路 车牌号:福州J626N 违法人员:陈某
时间:7月24日 路段:前横路 车牌号:福州1D5Z2 违法人员:陈某春
时间:7月27日 路段:浦上大道 车牌号:福州39J7N 违法人员:陈某航 再次提醒广大骑行者 未按规定悬挂、污损、遮挡 电动自行车号牌 其实是在触碰法律底线…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第四十六条第一至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合法上路是底线 安全文明是保障 福州交警将持续严查严管 请每一位骑行者自觉守法 共同守护夏季平安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