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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福州这些人骑电动车遮挡号牌已被当场拦截!
2026-08-03 来源:福州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夏季行动“热”度不减

福州交警严格落实“四必查”

强化路面动态管控

严查电动自行车涉牌违法行为

让违法“无处遁形”

今天,福州交警再次曝光一批

故意遮挡、污损

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大家切勿效仿


时间:7月15日

路段:杨桥中路

车牌号:福州981FS

违法人员:李某雨


时间:7月20日

路段:前横路

车牌号:福州625JW

违法人员:陈某烨


时间:7月21日

路段:永安街

车牌号:福州D5Y92

违法人员:王某平


时间:7月21日

路段:西二环北路

车牌号:福州5J13Z

违法人员:谢某娟


时间:7月21日

路段:西二环北路

车牌号:福州75F01

违法人员:黄某亮


时间:7月23日

路段:北园互通往螺洲大桥匝道

车牌号:福州22GR5

违法人员:赖某禄


时间:7月23日

路段:北园互通往螺洲大桥匝道

车牌号:福州51DL9

违法人员:董某锋


时间:7月24日

路段:前横路

车牌号:福州J626N

违法人员:陈某


时间:7月24日

路段:前横路

车牌号:福州1D5Z2

违法人员:陈某春


时间:7月27日

路段:浦上大道

车牌号:福州39J7N

违法人员:陈某航

再次提醒广大骑行者

未按规定悬挂、污损、遮挡

电动自行车号牌

其实是在触碰法律底线…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第四十六条第一至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合法上路是底线

安全文明是保障

福州交警将持续严查严管

请每一位骑行者自觉守法

共同守护夏季平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