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洛江大队将于2026年8月11日起,在以下5个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 现将该批电子警察设备的设置点位公示如下: 序号 启用电子警察的点位 1 洛江区万虹路与双溪口交叉口 2 洛江区西环路与坛顶北路交叉口 3 洛江区省道312线44公里680米 4 洛江区省道312线46公里780米 5 洛江区324国道与安泰路交叉口 根据以上电子警察监控的记录,在上述路口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洛江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洛江大队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