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058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依规定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车辆清单
(扫码可查看完整清单)
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