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基础,持续推进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环境。近日,永定公安持续开展夜间两轮车违停专项整治行动。
期间,执勤人员坚持“教育优先、惩戒为辅”的原则,重点对环城东路便民夜市街两端两轮车占道违停行为进行整治。对驾驶人在现场的,责令其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第一时间通知车主驶离,并耐心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车主规范停车;对拒不配合、逾期未驶离或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违停车辆,严格依法拖移,坚决杜绝占道违停乱象。
下一步,永定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两轮车违停行为的整治力度,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违停车辆,执勤民警将依法严格处理: 超时未驶离:在十分钟宽限期后仍未挪移的车辆。 严重妨碍通行:长时间占道停车、造成交通拥堵的“僵尸车”。 加剧道路风险:双排停车、多排停车等严重侵占有效路面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