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公民的"身份密码" 车牌号则是车辆的"法律身份证"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竟在车牌上动起了“歪脑筋” 整出“两副面孔” 结果得不偿失! 案件详情 2026年7月3日,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号牌存在异常,随即开展核查。通过对涉事车辆信息逐一比对,最终确认涉事车辆为闽F7**19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驾驶人利用字体高度仿真的贴片,将车辆号牌末的数字“19”变造为“58”,以此逃避交通违法抓拍。
现场民警第一时间对驾驶人孔某开展询问调查,面对确凿的证据,孔某对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孔某变造号牌的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