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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交警:祸从“货”起!货车出行,拒绝超载!
2026-10-26 来源:永定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上路行驶

属严重违法行为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极易造成车辆侧翻、追尾等交通事故

货车超载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易引发交通事故,为及时消除此类路面交通安全隐患,永定公安交警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现将部分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货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6年09月04日16时23分许,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人员在永定区国道235线1865Km路段路面巡逻发现卢某兴驾驶牌号为闽FC***5号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31000kg,经过磅检测,该车实载45620kg。其上述行为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货车驾驶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超载的严重危害性,随后执勤民警依法责令货车司机卸载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二

2026年09月17日15时42分许,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永定区东环路路段开展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刘某驾驶牌号为闽FC***3号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 25000kg,经过磅检测,该车实载 33750kg。其上述行为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货车驾驶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超载的严重危害性,随后执勤民警依法责令货车司机卸载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三

2026年09月23日10时58分许,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人员在永定区国道235线1865Km路段路面巡逻时发现曾某友驾驶牌号为粤M1***1号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4495kg,经过磅检测,该车实载12380kg。其上述行为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货车驾驶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超载的严重危害性,随后执勤民警依法责令货车司机卸载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货车超载的危害

一、超过轮胎负荷,容易爆胎

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导致其并入车道、躲避障碍物、变更车道等能力均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重心不稳,在变道、转弯、急刹时容易侧翻

超载会使车辆整体重心变高或偏向一侧,行驶中变道、转弯或急刹车时,车辆更容易失去平衡,发生侧翻。

三、导致制动距离延长、刹车失灵

超载使车辆惯性变大,刹车系统负担过重,刹车距离会大大延长,严重时刹车片因过热而失效,无法有效减速。

四、给道路、桥梁等带来超负荷压力,严重危及公共设施安全

超载车辆对路面和桥梁的压力远超设计标准,会加速路面开裂、车辙、坑槽以及桥梁结构损伤,大幅缩短道路和桥梁的使用寿命。

交警提示

货运企业首先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装载源头的监管,避免货车超载。

货车驾驶人千万不要为了眼前利益,多拉快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超载运输。

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一定要注意防范货车盲区,与货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防止突发状况。